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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青年,就业见习这些政策能帮到你!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围绕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加大就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及早就业,留景就业。根据《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特制定我市关于就业见习相关的工作与管理细则(试行)如下:




01支持政策01补贴支持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2税费减免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3激励推动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就业见习标杆单位评选,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从各级就业见习标杆单位中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就业见习标杆单位评选。对募集计划组织实施到位、募集岗位多、岗位质量好、实施效果佳的市、县(区),纳入就业工作督查激励统筹考虑。






02见习单位的认定申报见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 1 人见习;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见习单位申请和审核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通过“见习惠赣”平台,向单位所在地所属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见习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见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经办机构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得要求申报单位重复提交材料。


2.审核。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本级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3.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4.确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5.退出。

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退出的见习单位要及时摘牌。

①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和接收的见习人员未达当地最低标准;

②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③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④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03见习岗位的募集发布

1.各地要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力争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围绕我省“2+6+N”重点发展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及时清退。


2.抓好岗位募集。各地要迅速对接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主动上门宣讲政策开展动员,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及时掌握见习单位类型、见习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对用人单位在“见习惠赣”平台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对属于省级 14 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及提供的岗位要在“见习惠赣”平台上做好标签。


3.各县(市、区)就创中心主要通过一体化平台“见习惠赣”办理岗位发布;也可以由企业从“见习惠赣”平台录入岗位信息,由各县(市、区)就创中心审核办理。






03见习人员的认定

1.见习单位提供待见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复印件,16至24岁失业青年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复印件;


3.各县(市、区)就创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4.动态管理,及时比对就业见习青年库,清除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






03见习协议的签订


  1.见习时限的认定:

(1)普通岗位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岗位,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技术开发、研发等高技术岗位和公共服务类岗位等以及高层次人才等,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见习协议由见习人员、见习单位签订,并上传影像资料(见习学员本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和已签字盖章的见习协议同框拍照)至各县(市、区)就创中心。







03见习补贴资金的核发

1.所需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见习人员花名册;

(3)见习人员每月工资发放记录;

(4)见习协议复印件;

(5)见习学员职业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6)提前留用的需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关工资发放记录;

以上材料需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2.见习补贴发放周期:

就业见习补贴的发放周期为从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开始按季度申请。


3.见习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15个工作日及以上按整月发放,15个工作日以内的不予发放;

(2)同一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活动;

(3)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申请补贴标准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其中80%部分的补贴按补贴周期申请发放,另外20%部分的补贴年底一次性申请;

(4)对申请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100%的,还应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


4.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 “见习惠赣”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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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璇月  张若茜(实习生)

校      对:陈   萌

一      审:江   超

二      审:余   露

三      审:余   珺

监      制:黄   胜

文章来源:景德镇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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